注:
①“申報意向”可由申報單位通過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的方式向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綠標辦)提出,綠標辦確認申報項目是否滿足申報條件,并采用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的方式答復申報單位。
綠標辦聯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三里河路9號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南配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科技發展促進中心204室(100835)
電話:010-58933924 58933183 58933934
傳真:010-58933924
電子郵箱:cngb@mail.cin.gov.cn
② 注冊手續包括:
a. 簽署申報聲明
“申報聲明”(“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申報聲明”的簡稱)為申報單位確認參與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并遵循相關規定的承諾書,申報單位登錄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網站(網址:http://www.cngb.org.cn)的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申報系統(網址:http://www.cngb.org.cn/gbl/newgbl),在網上申報項目并簽署申報聲明,將申報聲明打印、蓋章后,寄至綠標辦;
b. 繳納注冊費
“注冊費”(人民幣壹仟元整)用于申報信息管理及申報材料形式審查。注冊費可通過銀行轉賬或電匯方式遞交至以下賬戶:
單位名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科技發展促進中心
開 戶 行:工商銀行北京百萬莊支行
帳 號:0200001409014467137
③ 申報單位提出申請(自愿),綠標辦組織綠色建筑專家召開培訓會,介紹綠色建筑評價標識流程要求和注意事項,回答申報單位提出的申報相關的問題。
④ “申報材料”包括申報項目的申報書、自評報告和證明材料。申報單位進入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申報系統后下載“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申報軟件”填寫申報書、自評報告,并按要求準備證明材料,之后將申報材料寄至綠標辦。申報材料提交后,僅允許在形式審查、專業評價和專家評審階段各有一次補充材料的機會,且補充材料不得改變原有設計方案、圖紙等,否則不予受理。
⑤ “形式審查”是指對申報單位資質、申報材料完整性和有效性的審查。
⑥ “形式審查報告”(“綠色建筑設計評價標識申報材料形式審查報告”或“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申報材料形式審查報告”的簡稱)是經綠標辦形式審查后提交給申報單位的審查結果報告。
⑦ “評價費”用于專業評價和專家評審過程中實際產生的專家費、勞務費、會務費、材料費等。在專業評價前申報單位先提交預付費,在評價工作結束后綠標辦根據實際產生的費用多退少補。
⑧ “專業評價”是指綠標辦成員單位中工作經驗豐富、熟悉綠色建筑評價工作的專業人員根據已通過形式審查的申報材料,核實申報單位自評結果,“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專業評價”還需對項目落實情況進行現場核實。
⑨ “專家評審”是指“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專家委員會”委員對申報材料和專業評價結果進行核實和確認。
a. 對于“綠色建筑設計評價標識”,可在無疑問后給出專家評審結論;
b. 對于“綠色建筑評價標識”,還需對項目落實情況進行現場核實。如專家對于現場情況無疑問,則給出專家評審結論;如有疑問,專家對需要進一步核實的項目提出現場檢測要求,由申報單位委托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對相應項目進行現場檢測并提供現場檢測報告等補充材料,由專家對補充材料進行重審后給出專家評審結論。
⑩ 通過專家評審的項目將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urd.gov.cn)、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科技發展促進中心網站(網址:http://www.cstcmoc.org.cn)和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30天。任何其他單位或個人對公示的項目持有異議,均可在公示期內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以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科技發展促進中心提供署實名的書面材料。
? “標識報告”是指綠標辦向參與綠色建筑評價的單位提供的“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報告”,報告包含對項目的評價意見和達標情況。